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9.9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118号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内 | |
联 系 人:麻旺龙 | |
项目名称: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9.9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简介: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利用岚图汽车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停车棚为基础,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池板,光伏电池发电经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后经箱变升压至20kV,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方式。光伏发电容量为24.32155MWp/18.816MW。 | |
现场调查人员:刘敏、吕卫东 | 时间:2023年5月9日 |
现场采样人员:周泽忠、吕卫东 | 时间:2023年7月3日 |
检测人员:周泽忠、吕卫东 | 时间:2023年7月3日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工频电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工频电场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1)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单体检率不足;(2)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较少。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太阳能发电(D4416)”类。依据对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将该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级定为“一般”。 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建议: 该项目应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在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识牌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作业场所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此外,还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二、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该项目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本项目主要针对电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体检内容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射片、脑电图、血清ALT等必检内容。 三、其余建议详见本评价报告建议章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正确;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较全面;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8、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较完善;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11、补充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12、评价结论正确。 二、现场验收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健全,并按其执行;2、该项目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3、该项目基本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4、该项目设置了职业病防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并为劳动者配发了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5、该项目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6、该项目建立了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急救药品,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三、《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建设单位现有生产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试运行情况依托利旧情况说明;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的描述;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与评价;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四、现场验收整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管理;2、增加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3、其他整改意见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并将修改和整改说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