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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转炉三次除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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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6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40:58 打印此页 关闭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转炉三次除尘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

地理位置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刘文清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转炉三次除尘项目

项目简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分厂现有120t转炉两座,目前仅有转炉一次、二次除尘系统。在转炉兑铁水时,即使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仍有部分烟气外逸,大量烟尘浮升至厂房顶通过天窗排入室外造成环境污染,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此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随着201511日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1935号,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黄烟外逸现象已经成为地方生态环境局的督查重点,被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极高。经过现状分析,为解决炼钢厂房烟尘外逸问题,设置三次除尘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转炉三次除尘项目应运而生。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易攀

时间2022718

现场采样人员杨东升、董恩、刘凡、赵丹丹

时间2022727日至29

检测人员董恩

时间2022727日至83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其他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不符合情况说明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条材厂整体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钢、钢压延加工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考虑到该项目属于环保项目,并结合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三同时: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有关规定。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设备布局:本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本项目通风、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照明基本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噪声、工频电场等。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分析见

 

岗位/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mg/m3

峰接触倍数

LEX,8h[dB(A)]

接触

水平

CMAC

CSTEL

CTWA

C峰接触

巡检工

其他粉尘

0.417

1.83

3

OELs

噪声

81.9

80dBA

钳工

其他粉尘

0.417

1.83

3

OELs

噪声

80.2

80dBA

电工

噪声

82.3

80dBA

注:OELs为职业接触限值

6)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采取的防尘、减振降噪、防工频电场等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8)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9)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发放劳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职业健康检查:企业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和发挥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措施及补充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相应的整改,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较健全,各项制度较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完备。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防治效果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危害告知: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检测结果应采用公告栏、告示牌、内部网站等不同形式对工人进行告知。

2)建筑卫生学:照度为建筑卫生学要求,非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作业人员作业时可能因照度不足发生摔伤、碰伤等危险。建议条材厂在照度不足的区域增大照明设施功率,并定期进行更换、补充。

3)加强个体防护:现场检测期间发现部分岗位员工未佩戴防噪耳塞,建议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噪声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危害。定期发放劳动用品,及时更换,通过培训、监督等方式确保作业人员正确有效佩戴。

4)女职工劳动保护:企业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4月)的要求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对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教育,使其了解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及防护措施;2)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本项目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0826日,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条材厂一炼钢转炉三次除尘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查看了现场,审阅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8、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较完善;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11、补充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12、评价结论正确。

现场验收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健全,并按其执行;2、该项目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3、该项目基本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4、该项目设置了职业病防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并为劳动者配发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5、该项目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6、该项目建立了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急救药品,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概况和外委作业介绍;2、完善除尘工艺、方法分析;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与评价;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现场验收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及管理;2、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和检测结果的告知;3、加强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管理;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审核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并将修改和整改说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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