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单位名称: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黄童诚小区68号 | |
联 系 人:石教伟 | |
项目名称: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近年来,公司在推动水泥主业稳健发展的同时,以延伸产业链和发展相关多元经营相结合,打造新的增长极。同时积极拓展新型建材项目,加快高附加值、低能耗绿色建材发展步伐。为有效闭合水泥产业链、充分利用水泥企业的优势,充分依托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考虑当前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骨料行业的发展前景,综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对原料资源、建厂条件、销售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工作后,尖峰新材决定在大冶市保安镇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山石灰石矿区旁,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规模为年产500万吨建筑新材料生产线,二期预留一条年产500万吨建筑新材料生产线。 | |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唐飙 | 时间:2022年6月9日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设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夏季高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石灰石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等。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石灰石粉尘、噪声 |
检测结果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的测定结果及职业卫生调查等因素,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根据工程分析结合该公司的生产工艺,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运行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所述。 1)该项目建成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石灰石粉尘等;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等。 综合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浓度(强度)、分布、危害性大小和理化特性等因素,确定该项目需重点防护(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石灰石粉尘和噪声。 2)该项目建设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氮氧化物、臭氧、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夏季高温等。 (3)本专篇针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总平面布置、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等方面对职业病防护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可行的措施及建议,在设计过程中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满足本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要求。 (4)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朝向、通风设计等,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该项目采取通风、设备及管道密闭等措施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浓度将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相应的允许浓度;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噪声强度仍超标的作业场所,为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运行期间定期对防噪设施进行维护,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应能减小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应急救援设施,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设计的辅助卫生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中采取的各种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可行的,只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本专篇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其效果。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按照有关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建议: (1)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行中应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的运行状态。 (2)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3)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为操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4)建设单位在有条件时,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并对急救人员进行培训。 (5)建设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6)建设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维修人员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急性中毒和窒息的发生。 (7)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9月16日,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设计专篇》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结论正确。 二、《设计专篇》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基本情况的说明; 2、完善粉尘性质的分析;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公告栏的设计; 4、其他修改意见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归档备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