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吉鑫风脉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单位名称:浠水吉鑫风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黄冈市浠水县竹瓦镇 | ||||||||||||
联 系 人:杨媛媛 | ||||||||||||
项目名称:浠水吉鑫风脉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简介:浠水吉鑫风脉新能源有限公司浠水吉鑫风脉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陆地采用“光伏+石榴树”和“光伏+水稻、稻虾”新型农光互补模式,坑塘采用“光伏+养殖”,以“光伏+石榴树”模式为主。拟建项目场址位于浠水县竹瓦镇,永久占地14.25亩,临时占地 2709.502亩。拟建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光伏方阵共有38个子方阵,共包含5个1.25MWp、4个1.6MWp、8个2.0MWp、2个2.2MWp、5个2.5MWp、5个2.75MWp、2个3.15MWp和7个3.8MWp的方阵,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约为1237.66h,全寿命运行期内总发电量为364146.84万kWh,25年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4565.87万kWh。 | ||||||||||||
现场调查人员:易攀、周国荣 | 时间:2022年9月7日 |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设期:矽尘、铝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石油沥青烟、噪声、电焊弧光、振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工频电场、夏季高温、环境低温等。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夏季高温 | |||||||||||
检测结果 |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 | |||||||||||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较复杂、种类繁多,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时期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同时劳动者以直接接触作业为主,作业强度较大,接触噪声、粉尘的浓强度较高,易超标。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在采取设计专篇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施工过程,并加强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基础上,可以有效的降低或减轻对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结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采取设计专篇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预测如下:
由以上分析可知,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各个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基础上,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24日,浠水吉鑫风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浠水吉鑫风脉新能源有限公司浠水吉鑫风脉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设计专篇》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结论正确。 二、《设计专篇》修改意见: 1、完善升压站平面布局的设计及电器室内设备布局的设计说明;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计;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