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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1580板坯库区保温罩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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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8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6日15:47:33 打印此页 关闭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1580板坯库区保温罩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

地理位置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鲁青华

项目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1580板坯库区保温罩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通过减少板坯堆垛及传输过程中温降,提高板坯入炉温度,有效降低热轧工序能耗,目前热轧板坯库输送辊道及 345 跨板坯库未配置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为有效减少板坯堆垛及传输过程中温降、提高板坯入炉温度、降低热轧工序能耗、提高热装热送率,从而来推进减少吨钢二氧化碳排放,支撑公司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拟对 1580 板坯库区保温隔热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现场调查人员黄杰、董恩

时间202265

现场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期:苯、甲苯、二甲苯、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岩棉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震动、高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粉尘、噪声和高温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和高温

检测结果

不符合情况说明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建生产工艺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拟建项目采光、照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建设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噪声、电焊弧光、振动、夏季高温等。通过本报告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在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积极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拟建工程运行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等。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及类比企业、拟建工程工艺分析,拟建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管道密闭性,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添加物料过程中尽量实现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各评价单元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接触水平见表9-1

9-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评价单元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预期接触水平

板坯库

三板坯工

其他粉尘

预测接触粉尘浓度CTWA2mg/m3

实际接触粉尘浓度<1/4 OELs

噪声

75~80dBA

OELs

高温

34

OELs

行车驾驶员

噪声

75~80dBA

OELs

高温

34

OELs

注:OELs为职业接触限值

5)拟建工程采取的防尘毒、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依托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现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作业人员配备了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要求。

7)拟建项目依托武钢有限热轧厂现有的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拟建项目依托武钢有限热轧厂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内容,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热轧厂整体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延压加工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卫生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参考资料性附件第8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

3)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操作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77日,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厂1580板坯库区保温罩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设施布局描述

2完善拟设置的高温、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分析

3、完善类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

4、其他意见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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