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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落锤间脱硫渣及铸余渣处理线环保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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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2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8日15:20:11 打印此页 关闭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落锤间脱硫渣及铸余渣处理线环保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地理位置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陈瑞飞

项目名称:落锤间脱硫渣及铸余渣处理线环保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建设项目主要性质为环保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8mg/Nm3,烟囱外排粉尘浓度10mg/Nm3,年处理铸余渣及脱硫渣30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易攀、黄杰

时间202267

现场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中:混合粉尘(氧化钙粉尘、氧化铝粉尘,氧化镁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混合粉尘(氧化钙粉尘、氧化铝粉尘,氧化镁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不符合情况说明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判断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8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

3)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外委单位制定并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完善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描述;

3、完善类比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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