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十堰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七里垭村7组 | |
联 系 人:程瑶 | |
项目名称:十堰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 |
项目简介:1.拟新建浙江路门站1座,设计规模为(75×104Nm3/d);拟新建高压管道总长45m,设计压力为4.0MPa;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4MPa,自浙江路门站出站,经浙江南路、天津路、许白路、白浪路等向各用户供气。 2.拟新建东环路高中压调压站1座,设计流量为22000Nm3/h;拟新建浙江路-东环路高压燃气管道、东环路高压燃气管道、东环路中压燃气管道。 | |
现场调查人员:易攀、黄杰 | 时间:2022年6月9日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生产工艺过程中: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和夏季高温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氢、噪声 |
检测结果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的规定,拟建项目行业分类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类别,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7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 (3)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外委单位制定并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门站及管线布局情况说明; 2、完善项目建设情况及概况说明; 3、完善项目工艺流程的描述;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