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浙江路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和十堰浙江路CNG加气子站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地理位置: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 | |
联 系 人:程瑶 | |
项目名称:十堰浙江路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和十堰浙江路CNG加气子站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1、十堰浙江路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拟新建母站1座,选用4台4.7MPa时排气量为3000Nm3/h的压缩机,设计规模为日产压缩天然气15万Nm3。 2、十堰浙江路CNG加气子站工程项目:拟新建CNG加气站1座,建设规模为1.5万Nm3/d,主要设备包括1辆天然气牵引车头、2台高压管束车、1台液压活塞式压缩机橇、2m3和4m3储气瓶组各1套、4台双枪加气机、1辆抢险车等 | |
现场调查人员:易攀、黄杰 | 时间:2022年6月9日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设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苯系物等有机溶剂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硫化氢、噪声和夏季高温。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氢、噪声和夏季高温 |
检测结果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为列支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类别,同时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表格规定,燃气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类别,故项目应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拟建工程建设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苯系物等有机溶剂等。通过本报告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在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积极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拟建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噪声和夏季高温。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硫化氢急性中毒和夏季高温中暑。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及类比企业、拟建工程工艺分析,拟建项目在保证运行过程中设备管道密闭性良好、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添加物料过程中尽量实现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的前提下,各评价单元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接触水平均符合要求。 (3)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认真切实地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4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 (3)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操作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外委单位制定并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如污水池清淤时的密闭空间作业;涉及探伤作业时,应委托具有职业防护条件的专业单位进行。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07月05日,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浙江路CNG加气母站工程项目和十堰浙江路CNG加气子站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建设情况及概况说明; 2、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3、完善工艺流程说明;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