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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平加压站二期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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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09日10:10:53 打印此页 关闭

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平加压站二期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路和金龙大街交叉口

黄彬

项目名称和平加压站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金口水厂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军山大桥上游,以长江为取水水源,金口水厂现状规模为50万吨/天。一期工程于201211月开工建设,于201512月并网投产运行。金口水厂一期工程的投产运行,为上海通用、华星光电等武汉市重点项目提供了用水保障,也为以后供水区域内引进更多重大的项目提供支撑,为实现“工业倍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用水得到明显改善的还有武昌的高校片区。

近年来,东湖示范区内未来科技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花山生态新城、武锅工业园、富士康产业园、船舶工业园、武重产业园、武钢产业园、国家存储器基地,天马微电子等一大批园区的开工建设和入驻,东湖示范区范围内用水量急增,截止到20178月,金口水厂最高日供水量达到23.17×104m3/d,金口水厂2018年最高日供水量为25.32×104m3/d,供水达到一期设计规模。根据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部署,2017年启动金口水厂25×104m3/d扩建工程,工程建设完成后,金口水厂达到50×104m3/d规模。为确保金口水厂扩建后的产能释放,作为金口水厂输配水管网配套加压站的和平加压站工程也需同步实施。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赵丹

时间202373

现场采样人员杨东升、周泽忠

时间202375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工频电场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无超标点位

不符合情况说明

(1)未能提供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2)站内未设置防护服、防毒面具、护目镜、耐酸碱鞋、耐酸碱手套及急救箱等急救设施。

(3)未设置公告栏。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1)总体布局: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设备布局:建设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建筑卫生学:本项目通风、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照明基本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有:噪声、工频电场,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7)辅助用室:建设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建立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警示与告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档案均已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可满足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需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和发挥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相应的整改,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较健全,各项制度较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完备。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防治效果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或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2)危害告知:建议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加氯间次氯酸钠溶液意外泄露配备防护服、防毒面具、护目镜、耐酸碱鞋、耐酸碱手套及急救箱。

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为需要进入加压泵房检修、巡检的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护听器,护听器应选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5)建筑卫生学:照度为建筑卫生学要求,非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作业人员作业时可能因照度不足发生摔伤、碰伤等危险。建议企业在照度不足的区域增大照明设施功率,并定期进行更换、补充。

6)外委作业: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操作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8)密闭空间作业:清水池清洗涉及到密闭空间作业,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要求,在密闭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架设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作业现场应准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当密闭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作业过程中持续通风、定时检测,根据作业环境变化,进行持续通风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

9)职业卫生管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0804日,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平加压站二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查看了现场,审阅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8、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较完善;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11、补充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12、评价结论正确。

现场验收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健全,并按其执行;2、该项目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3、该项目基本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4、该项目设置了职业病防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并为劳动者配发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5、该项目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6、该项目建立了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急救药品,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加氯间操作方式及次氯酸钠危害的分析2、完异常工况应急援设施、措施分析及要求3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现场验收整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2、进一步完善警示标示、公告栏内容的设置3、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及人员健康管理;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审核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并将修改和整改说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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