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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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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2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1日13:37:44 打印此页 关闭

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肖政

项目名称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汉阳、硚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汉南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由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和千子山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责消纳处理。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仅1500/天,但是目前以上区域的生活垃圾日产总量已超过2000/天,2020年将超过2700/天,垃圾产生量也将迅速增加,每天有大量的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汉南、蔡甸、常福新城等区域近年来发展迅速,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量也日益增长,目前日产量约600/天,处理方式均为简易填埋,二次污染严重,且原有简易填埋场库容也消耗殆尽。另外,随着武汉市“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板块”的规划建设,包括汉南、蔡甸、常福新城等区域在内的“大车都”板块将迅速发展,人口将迅速增加,生活垃圾产量也将骤增,规划建设一处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陈浩

时间2023227

现场采样人员杨东升、刘阳、彭武

时间202337日至9

检测人员董恩、刘凡、赵丹丹

时间202338日至20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噁英、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氨、氟化氢(按F计)、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硫化氢、氨、甲烷、甲硫醇、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呼尘)、氨、硫化氢、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无超标点位

不符合情况说明

(1)部分场所照度值偏低

(2)辅助用室未设置更/存衣柜。

(3)氨水罐区未设置“氨”告知卡。

(4)主要负责人未见相关职业卫生培训材料。

5)职业健康监护未对视屏作业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1)三同时: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修正)有关规定。

2)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设备布局:本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本项目通风、空气调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照明基本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噁英、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氨、氟化氢(按F计)、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硫化氢、氨、甲烷、甲硫醇、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其中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呼尘)、氨、硫化氢、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作为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化学性眼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等。

6)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采取的防尘毒、减振降噪、防暑降温、防工频电场等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8)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9)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发放劳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职业健康检查:企业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较健全,各项制度较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防治效果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和发挥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措施及补充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相应的整改,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

存在的问题及补充措施

1)个体防护:燃烧器、风机、汽轮机、水泵等装置或场所作业噪声强度均大于80dBA),最高处达到92.1dBA),劳动者在以上地点作业时,用人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耳塞或耳罩。

2)建筑卫生学:照度为建筑卫生学要求,非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作业人员作业时可能因照度不足发生摔伤、碰伤等危险。建议企业在照度不足的区域增大照明设施功率,并定期进行更换、补充。

3)辅助用室:建议企业按照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要求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4)职业卫生管理: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5)危害告知: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建议本项目在氨水罐区设置告知卡;检测结果应采用公告栏、告示牌、内部网站等不同形式对工人进行告知。

6)职业健康监护: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7)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建议用人单位编制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持续改进建议

1)高温作业:高温作为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有新上岗作业人员时及时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另外夏季高温季节也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并定期组织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对高温危害的认识与急救知识培训。

由于本次检测未在高温季节,因此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进行检测与评价,建议企业在下次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高温季节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进行检测。

2)密闭空间作业:在焚烧炉等密闭空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或其他可能涉及密闭空间作业时,建议企业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安全作业操作规程,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外委作业: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操作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02012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0413日,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查看了现场,审阅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较全面;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8、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较完善;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11、补充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12、评价结论正确。

现场验收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健全,并按其执行;2、该项目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3、该项目基本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4、该项目设置了职业病防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并为劳动者配发了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5、该项目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6、该项目建立了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急救药品,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该项目接害人员范围和外委作业内容;2、完善该项目通风系统分析;3、完善该项目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建议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现场验收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2、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台账;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审核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并将修改和整改说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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