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容百年产13000吨钠电产线技改项目(2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比克工业园内) | |
联 系 人:黄霄 | |
项目名称:湖北容百年产13000吨钠电产线技改项目(2期) | |
项目简介: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为此,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现委托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容百年产13000吨钠电产线技改项目(2期)(以下统称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 |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黄杰 |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设期: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一氧化碳、噪声、振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钠、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和高温等。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钠、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和高温 |
检测结果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拟建项目采光、照明、通风、空气调节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拟建项目建设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一氧化碳、噪声、振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通过本报告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在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积极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钠、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和高温等;其中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钠、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和高温为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及类比企业、拟建项目工艺分析,各评价单元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接触水平见表5-5。 (5)拟建项目采取的防尘毒、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拟建项目沿用现有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7)拟建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拟建项目应急救援相关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9)拟建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内容符合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的测定结果及职业卫生调查等因素,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认真切实地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可参考本预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第8章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涉及到工艺、设备、装置及人员的变化及新增,应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定操作规程,对劳动者进行告知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5)拟建项目建成后,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今后发生外包作业时,应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外包作业的现场监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12日,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容百年产13000吨钠电产线技改项目(2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 3、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