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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有限二鼓风站1号机组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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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6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6日14:41:49 打印此页 关闭

武钢有限二鼓风站1号机组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李勇

项目名称:武钢有限二鼓风站1号机组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武钢有限第二鼓风机站是为5#高炉供风配套建设的,于1987年开始设计、建设,1990年投产。鼓风机站内装备2MANGHH)公司制造的AG120/16RL6型电动鼓风机组,11备。第二鼓风机站的放风系统于1999年改造,在2007年将进风系统由卷帘式过滤器改造为自洁式过滤器;2014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了1套脱湿装置供2台鼓风机组共用。由于机组老化,效率低下,现有2台鼓风机组已达报废年限,急需置换新设备,同时为了满足5#高炉大修后的操作工况,实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能源系统规划(2022-2027)》提出的:5#高炉新建一台鼓风机组,实现铁前操控中心集中控制,提升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同时提高高炉鼓风劳动组织效率的规划思路,在第二鼓风机站增设1台新鼓风机组及配套设施应运而生。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易攀

时间202267

现场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期:矽尘、铝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石油沥青烟、噪声、电焊弧光、振动、夏季高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工频电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不符合情况说明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拟建项目采光、照明、通风、空气调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建设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铝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石油沥青烟、噪声、电焊弧光、振动、夏季高温等。通过本报告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在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积极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工频电场。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职业性噪声聋。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及类比项目、拟建项目工艺分析,拟建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弱噪声。各类电机、水泵等设减震措施,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预测各岗位作业人员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接触水平不超标。

5)拟建项目采取的减振降噪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拟建项目依托现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生产一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根据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39800.1-2020)、《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7)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的辅助用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拟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的应急救援体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拟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符合我国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认真切实地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可参考本预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第8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建成后,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今后发生外包作业时,应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外包作业的现场监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818日,武汉钢铁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第二鼓风站增加一台 5#高炉鼓风机组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概况及利旧情况说明;

2、完善类比资料检测数据及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

3、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