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岸大道北段武钢皮带通廊迁改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武钢工业港 | |
联 系 人:罗帆 | |
项目名称:右岸大道北段武钢皮带通廊迁改工程 | |
项目简介: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了右岸大道北段工程施工一标段,属市级城建重点项目,该工程全长4050m,西起建设十一路,与现状临江大道相接,沿武惠堤向规划焦沙二路方向延伸,其中桥梁工程长737m,西起青山船厂内起坡后上跨武钢工业港。下穿工业港区域皮带通廊,东至武钢物流公司公共汽车站台北侧挡土墙。 该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存在武钢皮带通廊等既有设施影响工程施工,需进行迁改。为保证拟建右岸大道的顺利建设,对与拟建右岸大道存在干涉的胶带机通廊进行改造,并满足与市政道路的景观协调一致的要求。 现委托武汉武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右岸大道北段武钢既有设施迁改工程的全过程代建工作。 武钢工业港现有6条输入胶带机:其中两条为B302、B251管带机,为敞开式通廊,负责1码头、2码头的来料输送,主要运送物料为整粒矿、杂矿、熔剂、粉矿等;两条为B351、B451曲线胶带机,为封闭式通廊,负责3码头和4码头的来料输送,主要运送物料为粉矿、整粒矿、杂矿、熔剂;另外两条为B551、B651管带机,负责5码头和6码头的来料输送,主要运送物料为粉矿。 上述6条码头输入胶带机,跨越武钢码头区域,连接至料场端头转运站,负责将物料运送至C1、C2、C3一次料场内贮存,其中B302、B251管带机通廊与新建右岸大道在平、立面上均存在干涉,B351、B451胶带机通廊支架与新建右岸大道存在干涉,B551、B651管带机为武钢原料项目的新建设施,其通廊与支架已考虑避开右岸大道,但存在和前述4条胶带机通廊与市政道路的景观协调一致问题。另外,工业港现有江边料场供料输出的B101、B201、E501、E601胶带机与新建右岸大道也存在平面交叉。 | |
现场调查人员:黄杰、周国荣 |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生产工艺过程中: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
检测结果 | — |
不符合情况说明 | (1)《可研》中未提及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及急救箱的配备; (2)《可研》中未提及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装卸搬运”类,考虑到炼铁厂整体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卫生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8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建成后,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今后发生外包作业时,应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外包作业的现场监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概况及利旧情况说明; 2、完善岗位设置及操作方式的分析;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