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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平煤北控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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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1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01:52 打印此页 关闭

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平煤北控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黄冈市黄梅县

:刘峰

项目名称:河南平煤北控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

项目简介: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12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黄梅县濯港镇胡六桥村105国道与吴咀交界处,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合兵,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售电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平煤北控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境内。该项目于20191225日取得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梅发改审批字〔2019189号),项目编码:2019-421127-44-02-047710,原规划建设规模10MW,安装42500kW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后因2500kW机型已经退出市场,各风机厂家产品中3000kW机型已经成为主流机型,通过对主机机型选型方案重新进行对比、设计同时进行了优化(优化的同时弃用了1个距离高压线较近的机位),现该项目建设规模9MW,安装33000kW风力发电机组(点位:C3A18A19),按接入系统批复要求通过片区三开关站送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约为2157h,年上网电量19.416GW·h,并于20211015日取得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南平煤北控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梅发改审批字〔2021156号)。

该项目属于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46MW分散式风电项目片区三的一部分。黄梅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46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由黄梅小池分散式风电项目、黄梅五祖余四房分散式风电项目、黄梅孔垄分散式风电项目和黄梅刘佐分散式风电项目4项目组成,按风机分布和接入系统设计与批复,分为3个片区,分别接入电网。片区一包括7台风力发电机(点位:A8A6B2A9A10B1B3)及片区一开关站(35kV开关站),装机容量21MW;片区二包括2台风力发电机(点位:A12A13)及片区二开关站(10kV开关站),装机容量5MW;片区三包括7台风力发电机(点位:C3A18A19A15A16A17C8)及片区三开关站(35kV开关站),装机容量20MW

现场调查人员易攀、周国荣

时间2022125

现场采样人员刘阳、邓慧彦、周泽

时间20221279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期:矽尘、铝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甲醛、石油沥青烟、噪声、电焊弧光、振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工频电场、夏季高温、环境低温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夏季高温

检测结果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均合格

不符合情况说明

照度不符合、职业卫生六大档案不完善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统字〔201966号)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D4415依据对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级定为一般

1)总体布局: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设备布局:建设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建筑卫生学:建设项目采暖、照明、通风、空气调节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有:噪声、工频电场,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7)辅助用室:建设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建立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警示与告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档案均已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可满足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需要。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和发挥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相应的整改,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较健全,各项制度较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完备。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其职业病防治效果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风力发电机组夏季、冬季巡检时间,尽量避开高温、低温时间段。

2)建筑卫生学:照度为建筑卫生学要求,非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作业人员作业时可能因照度不足发生摔伤、碰伤等危险。建议建设单位在照度不足的区域增大照明设施功率,并定期进行更换、补充。

3)外委作业: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设单位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操作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安排未体检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督促外委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劳动定员不同片区巡检概况;

2、完善应急救援措施评价;

3、补充现场检测、职业卫生档案等照片;

4、其他修改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按专家意见整改,并将修改和整改说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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