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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有限条材厂CSP及大型区域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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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5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0日15:35:30 打印此页 关闭

武钢有限条材厂CSP及大型区域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曾炳亮

项目名称:武钢有限条材厂CSP及大型区域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拟建项目对条材厂CSP及大型区域除尘系统及配套公辅进行技改,CSP厂新建连铸浇铸除尘系统,改造后,满足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8mg/Nm3,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

现场调查人员陈浩、黄杰

时间202268

现场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中: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不符合情况说明

拟建项目可研究性报告未提及设置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警示标识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延压加工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卫生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8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

3)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部分作业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与外委签订合同时对职业卫生职责进行详细规定,督促外委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外委单位制定并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料的概述;

2、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和措施的分析评价;

3、完善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性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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