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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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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4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0日17:46:01 打印此页 关闭

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黄童诚小区68

石教伟

项目名称: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为有效闭合水泥产业链、充分利用水泥企业的优势,充分依托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考虑当前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骨料行业的发展前景,综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对原料资源、建厂条件、销售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工作后,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决定在大冶市保安镇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山石灰石矿区旁,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规模为年产500万吨建筑新材料生产线,二期预留一条年产500万吨建筑新材料生产线。

现场调查人员杨东升、唐彪

时间202269

现场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夏季高温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石灰石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灰石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不符合情况说明

除破碎、筛分、整形、立磨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拟建项目采光、照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拟建项目采取的防尘、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个人防护用品设计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设计尚不详细,运行单位应借鉴类比企业和行业经验,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等规范、指南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进行完善。

6)拟建项目辅助用室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未提及应急救援相关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提及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内容,不符合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9)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及的职业卫生管理内容基本符合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的测定结果及职业卫生调查等因素,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只要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能够认真切实地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及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可参考本预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第7章补充措施的相关内容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完善。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拟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建成后,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今后发生外包作业时,应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外包作业的现场监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承包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624日,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尖峰机制砂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综合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适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种类、数量及其合理性分析;

2、补充工艺单元中原料运输、储存环节;

3、完善粉尘性质的分析说明;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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