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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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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9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2日17:25:00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示》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一、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培训。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复工复产培训方案,按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在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严禁集中开展安全面授培训,企业可自主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或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二、切实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缓期间相关工作

(一)做好学员服务工作。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延缓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的函》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务必提高站位,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耐心细致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延缓期间各项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根据学员意愿,合理调整培训考核安排或退还相关费用。

(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培训工作计划,力争开发制作一批实在管用接地气的安全培训教案和课件,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免费公益宣传和安全培训,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并推出困难企业的帮扶措施,网络培训应当严格依照培训大纲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三)做好机构内部防疫工作。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员工状况,细化防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三、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安全培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和创新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培训监管的具体措施提前谋划疫情防控结束后安全培训监管工作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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